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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平台代理判刑案例
案例 1
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担任安全防护平台代理,为安全防护人员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和账号维护服务。
判决结果:张某以安全防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网页在线DDOS压力测试。
案例 2
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担任多个安全防护平台代理,伙同他人招募代理并组织实施安全防护。

判决结果:李某以安全防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 80 万元。
案例 3
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技术专长,为安全防护平台开发恶意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持。
判决结果:王某以计算机犯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
安全防护平台代理判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 266 条:安全防护罪。
《刑法》第 285 条:计算机犯罪罪。
代理安全防护平台的危害
加剧网络安全防护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被害人利益。
阻碍司法机关打击网络安全防护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安全防护等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安全防护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